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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落實新政加快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步伐

日期:2017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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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落實《浙江省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辦法(試行)》,壯大創新創業主體力量,日前,寧波市研究出臺《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辦法》,鼓勵並支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科研成果在甬創辦企業,或入駐企業從事科技研發、科技服務等相關工作。
寧波市深入貫徹落實省關於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意見精神,在2013年出臺的《關於允許高層次科技人才保留事業單位人事關系到企業創新創業的實施辦法》基礎上,進一步拓寬政策惠及對象,基本覆蓋事業單位所有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消除創業的後顧之憂,讓科技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生產力。
新政策規定,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如果有需要可續簽一次,兩次離崗期限累計可達6年。離崗創業創新期限內,雙方保留人事關系。政策規定,離崗人員在期限內可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納部分原則上由離崗人員所到企業承擔,也可由所在事業單位、企業和離崗人員三方另行約定。
離崗人員創業創新期滿要求返回的,所在事業單位應按照其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相應崗位聘任工作。離崗創業創新期未滿要求返回的,離崗人員應提前3個月書面報告所在事業單位。對於離崗期滿後,不要求返回的人員,所在事業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與其辦理好相關的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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